財政部關務署昨(二十七)日發布公告,延長承攬業者申報空運進口快遞貨物分艙單之申報時限事項。 關務署指出,依據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第十八條第三項,承攬業者除依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規定時限申報外,自一一三年七月一日至一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之寬限期內,空運進口快遞貨物分艙單之申報截止時間為週六上午七時至週日下午十時之時段或國定假日期間者,其申報截止時間得分別延長至週日下午十時或國定假日之末日下午十時。 業者應於本次寬限期屆滿後,依相關規定辦理艙單預報事宜。
轉發自 http://www.tssdnews.com.tw/?FID=9&CID=748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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